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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对华光伏“双反”步步紧逼 综合税率维持超20%仍失公平

来源:证券日报 2016-01-21

      国内光伏市场的火热,似乎冲淡了大众甚至业界对曾经备受瞩目的国际贸易争端的关注。以至于去年12月底及近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做出的“双反”(反倾销、反补贴)行政复审初裁,都没能如以往那般,吸引更多媒体的目光。

 

      记者根据商务部官网信息整理,2016年1月8日,美国商务部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(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)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,晶澳(扬州)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、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、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补贴率被裁定为19.62%。

 

      这次行政复审裁定的税率较美国二次‘双反’终裁有所下降。但综合来看,即便是获得最低税率的企业‘双反’税率合计仍然维持在20%以上,这对中国光伏业来说仍然是不公平的.

 

      美国对华光伏“双反”由来已久:

      2011年11月份,美方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电池征收“双反”关税,这也被称作美国对华光伏第一次“双反”。其中,反倾销税率定为18.32%至249.96%;反补贴税率定为14.78%至15.97%。

 

      在第一次“双反”后,2014年底,美国商务部在对华光伏二次“双反”终裁中认定,中国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26.71%至165.04%,补贴幅度为27.64%至49.79%;中国台湾地区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11.45%至27.55%。

 

      而所谓的第二次“双反”在调查范围上,则包含了铸锭、硅片、电池、组件等几乎全部晶硅类光伏产品。彼时,业界人士曾向记者形容,“这相当于堵住了中国通过在第三地进行深加工,再出口美国,以规避此前美国第一次‘双反’的路。曾经半掩着的门彻底关上了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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